宪法第136条(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36条(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36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6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句话主要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1.人民检察院:这是我国的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这里的“独立行使检察权”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进行工作,不受其他非法律因素的影响。这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部分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时的独立性。即使面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压力或影响,人民检察院也应坚持依法行事,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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