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12条(反垄断委员会职责)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反垄断法第12条条文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反垄断法第12条条文释义
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第十二条内容。这个委员会在国家反垄断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的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这意味着反垄断委员会需要深入研究市场竞争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二项职责是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这就像是我们做一次市场的“体检”,通过调查和评估,了解市场的健康状况,并向公众报告。
第三项职责是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这些指南就像是反垄断工作的“操作手册”,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遵守反垄断法规。
第四项职责是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这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反垄断委员会需要确保这些工作协调一致,有效地执行反垄断法律。
最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需要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这是一个开放的条款,允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
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则是由国务院来规定的。这确保了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工作的规范性。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