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法官法第51条(法官惩戒程序)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51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一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法官法第51条条文释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惩戒程序的规定。
【背景解读】
第一,在《法官法》出台前,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惩戒工作办法主要是指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起草了《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委员会章程》,并征寄信的流程视频求了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待适当时机出台。
第二,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但大多数地区尚未实质开展法官惩戒工作,主要原因是法官惩戒程序性规则,特别是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程序性规则仍不完善,法官惩戒工作难以实际运行。因此,需要建立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惩戒程序性规则,指导各地科学推进法官惩戒工作。
第三,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以及惩戒委员会章程规定是规范法官惩戒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开展法官惩戒工作,需要制定体现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程序规则,加强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和惩戒决定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确保法官惩戒工寄信的流程视频作公平公正。
【条文释义】
将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体现了对法官惩戒工作的重视和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任,同时,也为一些需要部门间协调统筹的问题保留一定空间。为此,在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时,应严格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是努力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官惩戒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二是相关规定应科学、规范、操作性强,成为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三是紧密契合改革背景,妥善处理与《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四是对一些寄信的流程视频争议较大、目前无法形成定论的问题,目前只作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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