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法官法第52条(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52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法官法第52条条文释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规定。
【条文释义】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官权益保障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强化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法官遭受侵害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昌寄信的流程视频平法官被害等事件,对法官群体造成极大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人员权益保障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寄信的流程视频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司法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司法人员的亲切关怀。
法官权益保障涉及方方面面,亟需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法发〔2017〕4号),对设立法官委员会作出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在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既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又是将司法体制改革的举寄信的流程视频措上升为法律,确认了改革的成果,巩固了改革的成效。
关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新修订《法官法》囿于篇幅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法官代表由全体法官推选产生。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是:(1)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2)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3)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4)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寄信的流程视频;(5)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6)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7)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8)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9)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10)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11)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对上述规定,各级法院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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