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提请2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6)新01刑更327

于凯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00

20217月、20239月、20243月、20248月、2025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06月、202012月、20216月、20227月、20232月、20239月、20244月、202411月获得表扬8

减刑三个月

2026)新01刑更328

阿布拉·尼亚孜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3,000

202211月、20233月、20239月、20243月、2025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 20225月、202211月、202312月、20246月、202412月获得表扬5

减刑三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6/id/9359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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