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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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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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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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327号 |
于凯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
无 |
2021年7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2025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9月、2024年4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8次 |
减刑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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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328号 |
阿布拉·尼亚孜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3,000元 |
无 |
2022年11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5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 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2月获得表扬5次 |
减刑三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6/id/9359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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