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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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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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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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329号 |
巴吐拉生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九年,附加罚金100,000元 |
无 |
2024年8月、2025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2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8月、2024年3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6次 |
减刑四个月 |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6/id/9360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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