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提请1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5)新01刑更1号

姬向东

受贿罪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0元

罪犯姬向东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四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1/id/8668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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