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报请5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4)新01刑更153号

买买提吐尔孙·依提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罪犯买买提吐尔孙·依提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2年1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2次。

减刑2个月

(2024)新01刑更154号

塔吉·苏力坦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罪犯塔吉·苏力坦于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2年11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2次。

减刑四个月

(2024)新01刑更155号

赵欢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期徒刑五年,附加罚金100000元

罪犯赵欢于2023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3年1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2次。

减刑三个月

(2024)新01刑更156号

郑昌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

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2022年03月29日裁定减为九个月

罪犯郑昌有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1年11月获得季度表扬1次;2022年5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七个月

(2024)新01刑更157号

马斌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有期徒刑五年

罪犯马斌于2023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五个月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刑二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0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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