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82条(国家副主席的职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82条(国家副主席的职权)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82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宪法第82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副主席的职权的规定。
  国家副主席是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组成部分。副主席不是独立的国家机关,他的地位是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例如,副主席在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可以代替主席接受外国使节等。当他受委托行使国家主席部分职权时,具有同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他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家副主席和主席一样,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也和主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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