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家属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现就罪犯现场会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见时间
会见业务办理时间为监区会见日9:00至15:00,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日期安排见下表。

2会见方式及会见范围
根据司法部《罪犯通信会见规定》,罪犯亲属及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罪犯亲属包括罪犯的直系血亲(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制度另有规定的会见范围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每次会见不超过3人。
特别提示:如罪犯与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社区开具关系证明须有当地相关部门公章、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单位联系电话等),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即可。
3会见办理流程
1.统一由东门沿指定路线到达候见室;
2.在抽号机抽取顺序号码后,等待办理会见审核手续;
3.按照现场管理警察引导,遵守相关规定进入会见室完成会见。
4有关要求
为维护会见现场秩序,保证会见顺利进行,请罪犯亲属严格遵守下列要求,做到有序会见。
1.自觉遵守监狱有关规定,服从并配合现场执勤民警工作。
2.有序排队,遵守公德,不大声喧哗,维护环境卫生,照管好老人和未成年人。
3.侯见现场禁止拍照、禁止录音录像,进入会见室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录音录像设备。
4.会见中严禁使用隐语、暗语。
5.罪犯亲属车辆在监狱东门外有序停放,个人物品自行负责保管。
违反上述规定或经执勤民警劝阻无效的,不予办理会见业务、立即终止会见。破坏监狱管理秩序或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供稿:狱政管理科
编辑:胡佳诚
审核:马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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