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法官法第58条(法官工资制度)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58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八条 法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法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法官的工资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官法第58条条文释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工资制度的规定。
【背景解读】
改革前,法官工资保障水平与法官任职要求高、审判工作任务重、案件审理责任大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法官执行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改革前,法官工资主要依据行政职务和级别确定,与反映法官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法官等级并不寄信到看守所写什么电话好挂钩,未能充分体现法官的职业特点。另外,与域外法官工资普遍大幅高于同等资历公务员的情况相比,我国法官工资水平也明显偏低。二是法官专业津补贴项目少、标准低、档差小,占工资比重较低,对法官激励作用有限。改革前,与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官只是多了三项津补贴项目,每项津贴补贴标准不高,占法官工资比重较低,不能对法官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三是向审判一线倾斜不够,不利于充分调动一线法官工作积极性。基层一线法官处于审判工作最前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但由于级别、职级低,工资福利待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倾斜,导致基层一线优秀人才不愿来,高素质人员留不住,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寄信到看守所写什么电话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结合我国国情和法官队伍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中央要求,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法官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的工资政策。
【条文释义】
法官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统一制度,根据员额制改革的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官工资制度,并合理体现地区工资差异。二是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职业性质、等级、考核相适应的工资制度。三是体现激励和寄信到看守所写什么电话好约束,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在提高法官积极性的同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四是注重向一线倾斜,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合理的政策导向。总的看,工资制度包括工资组成结构、工资标准、分配原则、工资档次晋升条件、特殊性质工资、与其他分类管理的司法人员工资制度的关系、工资来源、地方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时间等。“按照法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是指根据法官所任职级、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确定与等级相一致的工资档次,执行相适应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此外,本款规定要“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寄信到看守所写什么电话好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予以调整。其他公务员调整工资标准时,法官作为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公务员,也应按相应比例同步调整法官的工资水平。
改革后,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从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变为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并以法官职务序列等级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津贴补贴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殊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改寄信到看守所写什么电话好革性补贴等;奖金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公务员相关奖励外,设置绩效考核奖金;法官增资额一部分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实现,一部分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遵循工作实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一方面不能搞平均主义,另一方面也不能搞繁琐主义,注重科学合理、简便实用,推动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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