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1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1015日至2025年10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5)新01刑更560号

杨黎

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

罪犯杨黎于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1年11月、2022年6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5次。

减刑四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252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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