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案件立案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4)新01刑更153号 |
荆美慧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
无 |
执行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认为罪犯荆美慧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具有立功情形 |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刑二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0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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