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4)新01刑更200号 |
沙达提汗·木克依提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157,302元 |
2009年4月8日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 年 06月 21日减刑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九年;2014年05月16日减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5年03月19日减刑十个月;2016年08月22日减刑一 年 |
罪犯沙达提汗·木克依提于2018年9月、2019年1月、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5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共计10次;2019年1月、2019年7月、2020年1月、2020年8月、2021年7月、2022年3月、2022年11月、2023年3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共计8次,2023年2月获得积极等次一次。 |
减刑六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0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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