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56条(依法纳税的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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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56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56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依法纳税的义务的规定。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依法向税收部门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具有以下特征:(1)无偿性。纳税是无偿的,是国家单方面向纳税人征收的,不需返还;(2)固定性。纳税是一项法律行为,纳税主体与具体税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3)强制性。纳税是一项法律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不履行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平衡性。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大小,合理的税收可以调节个人收入的分配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从而达到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并且税收占财政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完善税收法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纳税义务具体化,1980年我国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使公民的纳税进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纳税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国家对拒绝纳税或者偷税、骗税、抗税的行为,要给予法律制裁。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其中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它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工资与薪金都是劳动报酬的名称。其他国家一般将工人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职员的劳动报酬称薪金。由于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员中,既可能有职员,也可能有工人,所以把两者并列起来,作为一项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承包人、承租人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及国家允许在税前列支税金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服务取得的报酬。具体包括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动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投稿、翻译所取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以专利权、版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特许权供给他人使用或转让他人而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指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股息是指按照每股股票的一定比例分得的息金;红利是公司、企业按投资股份分配的利润。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船舶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出卖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船舶及其他财产取得的资金。
  10.偶然所得,指个人不经常发生的、偶尔取得的各项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指除上述10项所得以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二、纳税人与征收范围 
  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5~45%(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费用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采用了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定额扣除,不论纳税人年龄大小、已婚未婚、家庭人口多少,每月定额扣除800元,作为本人及赡养家属生活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仅就超过800元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人采取加计扣除的办法。对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和承租经营所得等各项,均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的收入或完成一件事务的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连续性的收入不能划分次数的,以一个月内连续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采用定率扣除方法,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办法,这样可以照顾每次收入数额小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他们同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相一致。
  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属于预提所得税性质,按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原则,就其收入金额征税,不扣除任何费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投资所得,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对这类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速算扣除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速算扣除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其费用扣除分别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所以应纳所得税额也有两个不同的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实行定率扣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扣除率)×20%
  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实行定额扣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额)×20%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即可求出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特聘教授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住房公积金;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实行源泉控制的征收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凡有支付单位的,均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支付单位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照税法代扣代缴税款。没有支付单位的,由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缴款上月最后一日)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每日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日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税务机关派人员对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负责保密。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人必须据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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