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南监狱最新减刑、假释分析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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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阿宝,自由职业者,了解看守所、监狱生活,对取保,假释,重大立功有深入了解。熟悉监狱的减刑假释规则及全国减刑假释趋势分析。目前正在开发一套减刑假释大数据分析系统,目的是监测全国监狱减刑假释趋势,并给家属们一个专业的趋势分析,用实际数据解答家属的疑问。同时自主开发了家书速递小程序,方便家属们在线写信寄信。家书速递小程序公安备案邮政合作的专业小程序。因为专业,所以安全!

减刑依据

第四章  行政奖励

第一节  奖励种类和方法

第二十条  罪犯的行政奖励分为:嘉奖、表扬、记功、改造积极分子、立功、重大立功。

第二十一条  奖励以月嘉奖为基础,累进评表扬、改造积极分子,改造表现突出的予以记功、立功、重大立功。

第二十二条  在考核期内,对罪犯的同一行为可能受到两种以上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但不得重复奖励。
已使用过的考核结果不得累加计算。

第二节  嘉  奖

第二十三条  罪犯当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嘉奖:
(一)月综合评定合格,且无扣分或行政处罚的;
(二)月综合评定合格,行为规范、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规范被扣1分,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检举、揭发、制止罪犯应当受到扣分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2.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及格的;
3.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的;
4.当月超额完成劳动任务20%以上的;
5.被评为监狱级优秀QC小组成员的。

第二十四条  罪犯当月考核时间不足20天的,不予嘉奖。

第三节  表  扬

第二十五条  罪犯在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为表扬:
(一)连续6次嘉奖,累计扣4分以下并没有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7次嘉奖,累计扣5分以下并没有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四节   记 功

第二十六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记功:
(一)检举、揭发和制止狱内违规行为,违规者受到禁闭处罚的;
(二)在排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第二十七条  罪犯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全年累计扣8分以下、没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可给予记功一次:
(一)年度参加自学考试取得3科以上结业或毕业证书的;
(二)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非报刊编辑员罪犯当年在《广东监狱》报上发表作品3篇以上,或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或在《广东监狱》报上发表作品2篇并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5篇以上的;
(四)年度在省局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第一名的;
(五)劳动等级被评为一类一级6个月以上且年内累计超额完成劳动任务30%以上的。
罪犯年度内具有上述二种以上情形的,只可记功一次。

第五节  改造积极分子

第二十八条  罪犯在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定为改造积极分子:
(一)3次表扬、或者2次表扬1次记功,累计扣10分以下并没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1次表扬或记功并有14次嘉奖,累计扣12分以下并没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21次嘉奖,累计扣14分以下并没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六节  立  功

第二十九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立功: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三十条  “成绩突出”,是指罪犯本人在生产、科研中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确认的。

关于减刑的问题

如何申请减免罚金

 根据《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四章 程序 第六十一条:罪犯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罚金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机关证实其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依法裁定准许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拒不缴纳罚金是否会影响减刑、假释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事实细则》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1号)中《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对判决生效后主动执行全部财产刑、履行全部附带民事赔偿和退赃、退赔义务的罪犯,可视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酌情从宽;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履行的罪犯,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下面我们开始分析河南省焦南监狱减刑假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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