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监狱2025年度服刑人员现场会见指南



2025


云南省嵩明监狱2025年度

服刑人员现场会见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会见管理规定,为规范会见管理工作,现对我狱2025年度服刑人员现场会见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会见时间

图片[1]-云南省嵩明监狱2025年度服刑人员现场会见指南-家书速递|在线寄信|网上寄信|寄信软件|监狱寄信|看守所寄信

会见日办理登记时间:上午0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二、
会见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会见人员范围明确如下:

1.配偶(男女因结婚登记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岳父母;

4.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

5.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6.罪犯血亲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不予办理会见。

(二)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涉黑罪犯、涉恶罪犯,会见范围仅限于近亲属罪犯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会见方式、次数及人数

服刑人员每月可以会见一次,可选择现场会见或司法局(所)远程视频会见(目前视频会见仅限于云南省内和深圳市),当月会见两种会见方式中可任选其一。服刑人员亲属现场会见在监狱会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会见时间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等级情况,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四、
会见流程

(一)会见亲属在监狱指定地点停好车辆后,在监狱办理会见执勤岗亭门口处由警察查验亲属身份证明或关系证明材料,审核会见亲属范围,进行人身及物品安检。

(二)会见亲属进入监狱会见服务中心后取号,排队等候进行会见登记。

(三)警察审核会见亲属身份证件、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会见亲属范围、会见人数等,符合会见条件的方可进行登记。

(四)亲属登记结束后,警察引导其在会见室储物柜处存放个人物品,警察核对登记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安检后进入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五)亲属按照警察安排到指定的会见窗口进行会见。

(六)会见结束后,亲属到储物柜取回个人物品,原路返回离开监狱区域。

五、
会见须知

(一)亲属首次会见(因监狱会见系统升级,2024年9月1日后第一次来监狱会见)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本人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所列举材料仅需提供一种即可)。

1.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公证文书;

5.亲子鉴定书;

6.服刑人员亲属主动提供的有效证明,如: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服刑人员原单位工作档案记载、明确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证明。

(二)非首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凭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登记。

(三)服刑人员的外国籍亲属首次申请会见需要递交会见申请(写明会见理由、被会见人姓名、罪名、刑期、服刑监狱)以及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申请会见,监狱收到监狱管理局通知后,方可为其办理会见,服刑人员的外国籍亲属再次申请会见的,持身份证明直接向监狱提出申请。

(四)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会见:

1.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禁闭(严管)、入监集训期间;

3.因严重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五)服刑人员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不予办理会见或中止会见:

1.不属于亲属会见范围的;

2.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

3.不配合安检或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它异常行为的;

4.穿着奇装异服或者女性亲属穿着暴露的;

5.会见中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6.隐瞒亲属关系,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开具虚假关系证明的;

7.携带或使用手机等拍摄设备,在会见室拍照、录像、录音的;

8.无理纠缠警察,取闹、谩骂、攻击和其他不配合会见管理行为的;

9.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会见亲属如出现以上5-9项情形之一的,监狱将视情节取消服刑人员1-3个月的亲属会见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0号文件要求,附件3: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一项“亲属关系证明”,办事途径为“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的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狱不作为关系证明材料使用。

(七)服刑人员亲属会见应当根据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对应的会见日时间办理,其它时间监狱不予安排。

(八)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服刑人员亲属会见须进行会见登记,计入会见人数。

六、
温馨提示

(一)会见地址:

云南省嵩明监狱会见服务中心(导航地址: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服刑人员亲属进入监狱区域后按照监狱划定的路线行进。

(二)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1.会见业务咨询电话:0871-6799503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汇款业务咨询电话:0871-679950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3.减刑政策、罚金缴纳咨询电话:0871-6799505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4.法院开庭、律师会见、办理公证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871-6799503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5.公安机关提讯咨询、预约电话:0871-6799503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三)请关注“云南省嵩明监狱微信公众号,若政策调整变化,监狱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告知。

                    云南省嵩明监狱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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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会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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