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法官法第47条(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暂停履职)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47条条文内容
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法官法第47条条文释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暂停履职的规定。
【背景解读】
本条是《法官法》的新增内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法官在适用法律定分止争的同时,自身也必须是遵纪守法者,也要接受监督,包括有关机关的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如果法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违法,并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失去了公正司法的公信力或者缺少寄信到看守所电话应该怎么填了履职必需的基本条件,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有关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条文释义】
暂时停止法官履行职务,不是对法官的处分,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措施。根据本条的规定,法官被暂时停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既包括涉嫌违纪,也包括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二是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这里的立案表明,法官违纪违法的事实已经被初步查实,并可能会被追究违纪责任、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里立案调查的主体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立案侦查的主体主要是指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等。三是法官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法官被立案调查或者侦查后,其有可能已经丧失了公正司法的公信力,无法寄信到看守所电话应该怎么填再继续办理案件,也可能因配合调查、侦查,无法办案。四是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让法官暂时停职既要符合实体要件,也要符合程序要件。对法官的暂时停职,一般由有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作出,一般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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