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晋监刑字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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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监刑字第84号

罪犯刘宝庆,性别男,195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西省古交市,因犯诈骗罪经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现在原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原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宝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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