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XX送XX”
“一次性付款XX……”
近年来,包含此类优惠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备受青睐,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要求返还预付款,该怎么结算呢?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参照《解释》精神,近日,恩施市法院驻市综治中心巡回审判庭法官谭庆芳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预付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刘某与恩施市某少儿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14000元培训班费用,约定一年内其子女可随时上课。2024年3月,刘某发现该机构已关门,股东朱某、黄某在签约后不久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一并承诺无债权债务问题。得知此消息,刘某要求退费,朱某、黄某以公司已注销且刘某未及时申报债权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在明知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虚假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骗取简易注销登记,导致刘某无法申报债权,其行为已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后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朱某、黄某当庭退还刘某培训费11000元,纠纷得以解决。
⬛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理性评估自身需求,充分考虑自己是否会长期使用该服务或商品,避免因优惠福利而冲动消费。同时,仔细考察商家信誉和经营状况,提前关注商家营业执照、市场口碑、经营年限等信息。
在预付消费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对于模糊不清或涉及高额回报返现的内容,务必与商家确认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最后,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包括预付卡、付款凭证、消费记录等,一旦发生问题,这些凭证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第十七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自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起计算利息。
当事人就返还预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
来源:恩施市法院公众号丨作者:谭庆芳
该文章《服务合同纠纷 || 培训机构“跑路”,如何追回学费?》来源于家书速递,网址:https://www.jiashusud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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