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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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5)新01刑更135号 |
阿卜力提普·麦麦提阿卜拉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无 |
罪犯阿卜力提普·麦麦提阿卜拉于2018年8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8年2月、2018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6次。 |
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变更为二年 |
(2025)新01刑更136号 |
阿力木江·阿迪力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12年,民事赔偿金7859元 |
2018年10月31日减刑8个月 |
罪犯阿力木江·阿迪力于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 |
减刑四个月 |
(2025)新01刑更137号 |
武忠秋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8年4月21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9年;2010年5月28日 ,减刑1年2个月;2013年9月30日 ,减刑1年;2015年11月11日 ,减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9年 |
罪犯武忠秋于2022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3次;2023年2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变更为三年 |
(2025)新01刑更138号 |
艾力·图尔荪尼亚孜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9年 |
无 |
罪犯艾力·图尔荪尼亚孜于2018年8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8年2月、2018年8月获得季度表扬2次;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二个月 |
(2025)新01刑更139号 |
米曼尼亚孜·艾麦尔江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 |
无 |
罪犯米曼尼亚孜·艾麦尔江于2018年2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7年10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六个月 |
(2025)新01刑更140号 |
如则麦麦提·乌布力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11年 |
2018年10月31日减刑8个月 |
罪犯如则麦麦提·乌布力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8年7月获得季度表扬1次;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5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141号 |
艾力·麦提托合提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无 |
罪犯艾力·麦提托合提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七个月 |
(2025)新01刑更142号 |
麦麦提艾力·艾拜杜拉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2019年8月20日减刑8个月 |
罪犯麦麦提艾力·艾拜杜拉于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四个月 |
(2025)新01刑更143号 |
阿布地热合曼·艾孜孜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7年11月30日减刑9个月 |
罪犯阿布地热合曼·艾孜孜于2018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7年11月、2018年4月、2018年8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5次。 |
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变更为二年 |
(2025)新01刑更144号 |
谭灵 |
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收购赃物罪 |
死刑,缓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06年2月13日 ,死缓改无期;2009年8月8日 ,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2011年7月15日 ,减刑1年5个月;2013年8月23日 ,减刑1年;2015年5月18日 ,减刑6个月;2016年10月31日 ,减刑9个月; |
罪犯谭灵于2017年1月、2017年7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8次; |
减刑二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3/id/8732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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