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5)新01刑更97号 |
赵皎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
无 |
罪犯赵皎苏于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2021年11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98号 |
肖玉先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
2018年12月13日 ,减刑8个月;2022年3月29日减刑8个月; |
罪犯肖玉先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2024年8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2023年8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2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99号 |
刘伟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 |
无 |
罪犯刘伟于2023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4年7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0号 |
姜宏丽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2021年1月27日减刑7个月 |
罪犯姜宏丽于2022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3次;2023年11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二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1号 |
安箫琦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
无 |
罪犯安箫琦于2020年8月、2021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19年12月、2020年4月、2020年9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1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6次。 |
减刑八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2号 |
赵明妩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
2021年1月27日,减刑9个月 |
罪犯赵明妩于2021年1月、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6次;2022年9月、2024年4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5次。 |
减刑七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3号 |
周蕾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5,000元 |
无 |
罪犯周蕾于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2022年11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八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4号 |
杨继永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年5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6月20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9年;2013年6月18日,减刑2年;2015年11月26日,减刑1年;2018年4月18日,减刑8个月;2021年1月27日,减刑7个月 |
罪犯杨继永于2021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3次;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5号 |
王旭 |
骗购外汇罪 |
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920,000元 |
无 |
罪犯王旭于2023年7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4年8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六个月 |
(2025)新01刑更106号 |
梁俊峰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50000元 |
无 |
罪犯梁俊峰于2019年7月、2021年1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8次;2019年5月、2019年8月、2020年2月、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8次;2024年3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 |
减刑七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05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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