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立案公示表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5)新01刑更41号 |
哈力·哈哈尔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
无 |
罪犯哈力·哈哈尔于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3年6月、2024年1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两个月 |
(2025)新01刑更42号 |
叶德力·哈依热提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无 |
罪犯叶德力·哈依热提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23年5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五个月 |
(2025)新01刑更43号 |
伊力哈木江·叶尔肯江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无 |
罪犯伊力哈木江·叶尔肯江于2024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3年6月、2024年1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3次。 |
减刑六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1/id/8681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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