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4)新01刑更583号 |
阿卜萨拉木·孜科热亚 |
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
无 |
罪犯阿卜萨拉木·孜科热亚于2020年8月、2021年1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7次;2020年1月、2020年5月、2020年11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获得季度表扬5次;2022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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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三个月 |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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