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邮政编码: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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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4)新01刑更430号 |
苏发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6年 |
无 |
罪犯苏发财于2020年8月、2022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2020年2月、2020年6月、2021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共6次; |
减刑一个月 |
(2024)新01刑更431号 |
高继福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
2016年4月1日减刑10个月;2018年4月25日减刑7个月;2020年10月23日减刑6个月; |
罪犯高继福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2020年12月、2021年7月、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共5次; |
减刑三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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