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驻监检察院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4)新01刑更370号 |
马敏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
无 |
罪犯马敏敏于2022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3次; |
减刑四个月 |
责任编辑:审监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7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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