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东省惠州监狱提请罪犯刘x红等40名服刑人员假释案件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定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
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请邮寄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庭邮箱(hzzysjt@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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