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将广东省惠州监狱向本院提请的黄辉豪等164名服刑人员减刑情况予以公示。本公示期限为五日(时间从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并投入人民法院意见反馈箱内,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我庭邮箱(hzzysjt@huizhou.gov.cn)。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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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将广东省惠州监狱向本院提请的黄辉豪等164名服刑人员减刑情况予以公示。本公示期限为五日(时间从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并投入人民法院意见反馈箱内,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我庭邮箱(hzzysjt@huizhou.gov.cn)。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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