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全部退赔,给服刑人员交一部分退赔,会被法院认为有钱不给减刑。到时候逼着交完才可以减刑。与其交一部分,无法确定能不能减刑,还不如一分钱也不交。
这是在网上看到某位家属分享的建议。大意是交不起全部,交一部分,会认为有钱,让全部缴纳再减刑。与其白交,不如不交。听者有意,千万不要采纳。主要有原因有三点,仅供未履行(一分钱不履行的)参考。
一,未履行与未全部履行存在家庭区别。一般未履行,包括退赔、罚金、非法所得一分钱未交。在减刑实践中多数情况只适用三无人员。无会见,会上账,无通信的服刑人员。
对于三无人员,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与法院会结合狱内消费情况,财产执行情况认定无履行能力。而有正常会见,规律上账与通信的服刑人员,一分钱未履行,认定有难度。再者,从任何角度似乎说不过去。
当然,也不要觉得三无人员被认定为无履行能力,在减刑假释上一路绿灯,到点减假。也是需要看年龄,罪名,犯罪情节。对暴力性犯罪,刑期长的三无人员肯定会综合考虑。
二,未履行与未全部履行存在提请减刑区别。当两者都达到首次减刑执行时间(入监服刑时间,不包括看守所羁押时间),在提请名额有限或加强财产刑履行情况。
很显然,未履行的不具有提请的条件或优势。在提请减刑的程序中,猜测会有三个被卡被刷,并且无法反驳的理由。
①未履行的提请,其他未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是不是也应该全部提请。
②有会见,有上账,还有劳动报酬,为什么不拿出来退赔。
③未履行和未全部履行相同条件同时提请。履行部分的与准备履行部分的是否会消极履行。认为履行部分和未履行一样,那履行的意义何在。
如果反驳的三个理由不满意。上面要求未履行的暂不提请,收到规定未履行的目前一律不提请。上面是什么上面,规定是什么规定。上面就是上面,规定就是规定。
如果还不满意答复。减刑是可以,不是应当。全部履行的也是可以减刑,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减刑情形。所以,未履行与未全部履行,在符合基本条件提请时,未履行的,从财产刑履行情况为什么0,政策微调时没有任何提请优势。
三,未履行与未全部履行存在意见与裁定区别。虽然都有机会提请减刑,但是需要分监区--监区--刑罚执行科--减刑假释委员会--监狱长办公会--检察院---法院,需要六七道提请程序全部是同意。
而5月1日开始施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为落实与推进规定,审查财产刑执行情况或者履行情况更是重中之重。
比如,某监区符合提请减刑名单有17名服刑人员。10名财产刑已全部履行,4名财产刑未部分履行,3名未履行。无论提请阶段政策怎么变化,全部履行的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4名财产刑部分履行的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不受到提请的影响。但是,绝对没有3名未履行进入提请中的某一个阶段的影响大。因为有会见,有上账。哪怕有终本执行,不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形,提请阶段认定无履行能力。
但是,后面的几个阶段,任何一个不同意提请或者最终不予裁定减刑,更能起到推动财产刑积极履行的作用与效应。而推动总要真实案例作参考。环顾提请名单和财产刑情况,财产刑全部履行的没理由不提请,未全部履行的可以考虑,未履行的、一分钱不缴的,就ta了!不予提请,条件不符合,不予裁定。
总之,财产性判项,结合实际经济情况,履行部分比未履行(一分钱不缴的)更有机会获得法律奖励。至于经济困难,缴纳多少最好,以电话为准。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