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下辖看守所应当允许律师会见时携带电脑及保障犯罪嫌疑人通信权的建议》(第016号)答复意见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在常态情况下,开放看守所服务大厅窗口,按规定办理律师会见相关事宜,并且允许律师携带个人电脑会见。疫情期间,为了做好律师会见工作,大连市看守所实行远程视频和电话会见,保障了犯罪嫌疑人通信权。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您提出的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下辖看守所应当允许律师会见时携带电脑的建议:大连市看守所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允许律师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律。
(二)关于您提出保障犯罪嫌疑人通信权的建议: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下辖看守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做好监所疫情防控,确保监所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权,律师会见实行预约制,由律协负责预约,并提供远程视频和电话通信会见多种形式,极大方便了律师会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附件目录
我们将继续研究,拓宽思路,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同时,我们在新监管场所建设中,已经将律师会见、文书送达等问题一并考虑进去,界时相关难题会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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