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提请3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6)新01刑更408号

李志全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月28日裁定自2007年6月7日起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9年12月21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4年9月25日减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三年; 2015年10月26日减刑六个月;2018年5月11日减刑八个月

罪犯李志全于2022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2025年2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4次;2024年1月、2024年8月、2025年3月、2025年9月获得表扬4次

减刑四个月

(2026)新01刑更409号

刘天明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191,890.47元

罪犯刘天明于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5次;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2025年5月获得表扬5次

减刑五个月

(2026)新01刑更410号

马永珍

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

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60,000元

罪犯马永珍于2021年4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9次;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7月、2025年1月、2025年7月获得表扬8次

减刑三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7/id/9404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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