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女子监狱提请1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女子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6)新01刑更255

韩惠

抢劫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2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5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4年4月29日减刑十个月;2016年6月21日减刑十个月;2019年6月29日减刑六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五个月

罪犯韩惠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6次;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5年3月获得表扬4次

减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24920.shtml

怎样在线上给监狱寄信?监狱在线寄信平台

20240622170007439-20240622090007845638

微信搜索“家书速递”,体验线上看守所监狱的便捷通信服务。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轻松写信、寄信,甚至寄送照片,让爱与关怀穿越时空,温暖每一个需要的人心。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