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女子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
||||||
|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
(2026)新01刑更255号 |
韩惠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09年12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5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4年4月29日减刑十个月;2016年6月21日减刑十个月;2019年6月29日减刑六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五个月 |
罪犯韩惠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5年2月、2025年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6次;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5年3月获得表扬4次 |
减刑六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24920.shtml
怎样在线上给监狱寄信?监狱在线寄信平台

微信搜索“家书速递”,体验线上看守所监狱的便捷通信服务。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轻松写信、寄信,甚至寄送照片,让爱与关怀穿越时空,温暖每一个需要的人心。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