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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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566;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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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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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161号 |
热法提·艾尼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无 |
罪犯热法提·艾尼于2025年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4年9月、2025年4月获得表扬2次 |
减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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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162号 |
王松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无 |
罪犯王松柏于2025年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4年11月、2025年6月获得表扬2次 |
减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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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01刑更163号 |
杜宇博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无 |
罪犯杜宇博于2025年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4年10月、2025年6月获得表扬2次 |
减刑六个月 |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2/id/9190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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