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提请2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5年116日至2025年11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61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5)新01刑更619

吐森江·买卖提于苏浦江

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罪犯吐森江·买卖提于苏浦江2024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26月、20231月、20238月获得表扬3次。

减刑个月

2025)新01刑更620

麦麦提阿卜杜拉·艾麦尔

故意伤害罪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121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81031日减刑个月。

罪犯麦麦提阿卜杜拉·艾麦尔20203月、2025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次;2018年7月、2019年3月、2019年9月、2023年3月、202010月、202110月、202252023年7月、2024年2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10次。

减刑个月

 

责任编辑:审监一庭

信息来源:http://wlmqz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7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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